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
- 用户:某甲公司(上诉人)、付某(被上诉人)
- 解决方式:通过法律途径提起上诉,法院判决明确责任归属。
- 保险责任:某甲公司作为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,需承担工伤保险责任。
- 出险原因:付某在某甲公司承建的工地工作时受伤,被认定为工伤。
- 拒赔理由:某甲公司认为付某并非其直接雇佣,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,不应承担工伤保险责任。
案件描述:
某甲公司接了一个建筑项目,但没按规矩办事,把部分工程转包给了没有资质的黄某。黄某又把活儿分给了周某,周某雇了付某到工地干活。
2021年5月24日,付某在工地上干活时受了伤,后来被认定为工伤,伤残等级是十级。
付某要求某甲公司赔偿工伤保险待遇,包括医疗费、住院伙食补助费、护理费、停工留薪期工资、一次性伤残补助金、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等,总共19万余元。
某甲公司说,他们和付某没有正式的劳动关系,不赔钱。
后起诉到法院,审理后认为,某甲公司作为有资质的承包单位,虽然违法转包工程,但是应该对付某的工伤负责。
最终,法院判决某甲公司要向付某支付上述工伤保险待遇,总共19万余元。
结果:
法院判决某甲公司需向付某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共计19万余元。
正义理赔,侠义同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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